学术规范 & 程序

重修课程

学生可以重修课程,当先前的尝试似乎没有产生足够的掌握主题(D+), D, D-, F, Cr, 或数控). 相同院系和学号的课程将被计算机程序自动标记For“重修”. 学生如果想重修以前在不同院系/学号开设的课程,必须使用注册办公室的重修表向学术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独立学习/阅读/研究(290-292和390-392)不能用于重复独立研究. 只有在学生需要特定课程才能毕业并获得ASC批准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独立学习来重复常规课程.

在第一次尝试中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将被第二次尝试中获得的成绩所取代, 即使在第二次尝试中获得更少或没有获得. 只有在第一次没有获得额外学分的情况下,才能获得额外学分. 因此, 当重读一门获得及格分数的课程时, 二年级的成绩计入累积绩点, only the credits associated with that attempt count toward the career total; this also means that an “F” grade in the last attempt will have the effect of canceling any prior degree credits For this course. 第一次尝试的记录(包括成绩)保留在学业成绩单上,并注明“重修”.”

有些课程可以重修以获得额外学分. 像这样的课程不能重修,以从GPA计算中删除以前的尝试.

学生在修完较高级别的课程后,若已掌握较低级别的课程所涵盖的内容,则不得重修该课程. 如果学生认For个人情况需要重考, 学术常设委员会(ASC)可以请求允许这样做. 请愿书必须得到有关系主任和学生指导老师的支持.

除非课程最初只以S/Cr/NCFor基础,否则课程不能重修.

最后修订日期:2021年9月9日

: 教师, 学生

最后回顾:2021年9月9日

维护单位:教务长办公室